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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2、房产中介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有效的备案证明正本、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及相应佣金标准、本机构投诉电话等证件和材料。
3.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4.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利益。
5.采取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6.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不退订金。
7.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8.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重要事项。
9.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
10.违反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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