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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小姐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但又拿房东没办法。
张小姐23岁,某公司职员。去年年底,因工作需要在市南区区租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约定租到今年6月底。“签合同之前,房东告知该房准备出售。”张小姐介绍,房东称可能会带人来看房,张小姐遂与房东约定,来看房需事先通知。
上月的一天,由于天气炎热,张小姐只穿了内裤,去洗澡,谁知房东又开门进来,还带了三位男性来看房。张小姐当时愤怒,喝令房东带人出去,等自己穿好衣服。“这房子没法住了!”陈先生忍无可忍提出退租,房东起先不愿退还押金,后经中介公司协调才退钱。 张小姐觉得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但又拿房东没办法。对此,律师介绍,法律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已经出租的房子可认定为承租人的住宅,房东也是不能随意进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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