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怎样有法律效益

2015/11/03 16:4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4)

[摘要] 二房东转租:必须经过大房东的同意,未过同意的,转租无效:大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二房东的房,并且租房人的损失应由二房东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大房东的同意、但在转租后得到了大房东的同意的:转租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转租人只对二房东依据转租合同承担交房租的义务、二房东依据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向大房东承担义务

1、“怎样的租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需要到哪些部门进行公证”:

(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3)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附: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此条已经失效)(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房屋的租金怎样得到保障”:双方协商,可以预交、也可以收押金、还可以约定不按时押租金时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等),你说的“押一付三”就是一种办法。

3、“怎么查证件的真假?”:可以到公安部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去查对核实。

4、“盖什么章?如果没有章的话呢? 二房东的话是不是没有权利转租房子?”:

(1)如果是公民个人之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即可、不用盖章:双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只有在公司法人之间签定合同时才要求加盖法人章合同才会生效。

(2)二房东转租:必须经过大房东的同意,未过同意的,转租无效:大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二房东的房,并且租房人的损失应由二房东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大房东的同意、但在转租后得到了大房东的同意的:转租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转租人只对二房东依据转租合同承担交房租的义务、二房东依据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向大房东承担义务。

5、关于租房合同样本:上面已有,不过完全可以自己拟写,只要写清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房屋座落位置、房内物品及情况、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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