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的法律?出租房内意外事故发生的法律常识?

2018/08/06 16:11:3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70)

[摘要] 随着房价不断的在上涨,租房也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但是有很多人对于租房合同的法律了解的是非常少,所以就会很容易出现房屋纠纷,所以在生活中必须要了解一些租房的法律知识,介绍一下关于租房合同的法律以及出租房内意外事故发生的法律常识。

随着房价不断的在上涨,租房也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但是有很多人对于租房合同的法律了解的是非常少,所以就会很容易出现房屋纠纷,所以在生活中必须要了解一些租房的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关键的,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租房合同的法律以及出租房内意外事故发生的法律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租房合同的法律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出租房内意外事故发生的法律常识

1、房屋被盗

出租房内发生盗窃事件也是让不少租客头疼的问题,房东是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由于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租客若是能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有或者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房东不对租客的物品丢失负责。此外,如因房客保管不善,导致房东物品丢失,前者还得承担对房东的赔偿责任。

2、火灾等意外事故

发生事故是谁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如果发生事故,一般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责任承担问题。以火灾为例,如果租客不合理使用电器导致火灾,租客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是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房东负全部责任;如果租客和房东都有过错,那租客和房东都承担责任。

上面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关于租房合同的法律以及出租房内意外事故发生的法律常识的全部知识,现在租房的法律不断的在改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在租房的时候,如果发生纠纷,务必要了解一些法律的常识,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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