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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赁合同纠纷都有哪些。对于想要租房子的人来讲,提前了解这些纠纷,也可以自己做一个心理准备,在面对突发情况的时候,才能做到处变不惊。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签合同肯定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不能随便就签自己的名字。
一般,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都有哪些。对于想要租房子的人来讲,提前了解这些纠纷,也可以自己做一个心理准备,在面对突发情况的时候,才能做到处变不惊。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签合同肯定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不能随便就签自己的名字。
租赁合同纠纷都有哪些?
案例一:合同主体“模糊化”
王女士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租赁一套房屋,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是格式文本,出租人一栏中填写的是李某某的名字,代理人一栏中写的是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字,在合同文本最后签字处,只在代理人处盖有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公章。
事后,王女士与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立案法官认为该租赁合同的主体是王女士和李某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只是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故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不予立案。
法官提示:代理出租和转租是房地产经纪公司两种常见的经营业务。代理出租是指房地产经纪公司接受房屋出租人的委托,以出租人的名义代理出租房屋,其与出租人之间是委托关系;
转租是指房地产经纪公司承租房屋后,在租赁期内再将其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其与出租人和第三方之间均为租赁关系。
因这两种租赁业务中的实际承租人往往仅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实践中许多房地产经纪公司故意将合同主体做“模糊化”处理,导致承租人在发生纠纷并起诉房地产经纪公司时,可能因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遇到障碍。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明确出租方,遇到类似情况要主动向房地产经纪公司提出修改合同主体。
案例二:迟延两日交房租
史先生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史先生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租金,且必须提前30日交纳下一期的房租。
如果迟延交款,每日加收滞纳金500元,如二日仍不交纳,视为合同终止和史先生放弃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房地产经纪公司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所造成后果,由史先生承担。
但因为史先生在外地出差,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房租。回京后发现房屋已经被换锁。史先生认为其主观上没有不交房租的故意,确因客观原因迟延几日,且其租金已经支付到2013年6月25日,故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房地产经纪公司认为,史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即构成违约。
法官提示: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不平等,表现在涉及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条款权利多、义务少,而涉及承租人的条款权利少、义务多,呈现“两极化”的现象。
很多格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基本都是针对承租人设定的,有的甚至苛以较重的责任义务,针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违约责任条款则寥寥可数。所以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看清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对于不公平的条款要提出质疑,不要盲目签字。
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1、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2、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针对租赁合同纠纷都有哪些,已讲解了,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都不喜欢看合同的条款,往往拿过来,就将自己的名字签上去了。太过于信任对方,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尤其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小心点,因此,你要仔细的查看一下各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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