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2018/11/08 10:52:4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51)

[摘要] 房屋租赁不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也必须要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合同中要明确好相关的约定和条件,然后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自愿,合法等一些原则,那么,今天介绍的是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不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也必须要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合同中要明确好相关的约定和条件,然后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自愿,合法等一些原则,那么,今天介绍的是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想了解的朋友们来说说吧。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1、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揭牌仪式暨合肥市与建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银联签约仪式在合肥市政务中心举行。据合肥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由合肥市建投集团旗下的城投公司出资,主要负责合肥市本级租赁住房的建设、承接和盘活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2、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划转、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形成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2017年内,合肥市建投集团计划筹集3000套租赁房源,后续逐步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有序投放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

3、合肥市是住建部等九部委公布的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此前公布的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探索制定住房承租人可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比如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是合肥市培育市场租赁主体的主要举措之一。

4、合肥市计划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有关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的全部信息就说到这里了,当我们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双方进行协商,然后在双方的同意下进行协议一份租房合同,这样的合同才算是有效的,希望以上的介绍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还想了解相关的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