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屋租赁登记过程?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2018/12/18 15:02:1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8)

[摘要] 出租房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我们考虑的东西有很多,必须要保证各个方面做到位,其中在出租之前我们还必须要做一个登记,大多数人都还不知道海宁房屋租赁登记过程是怎样的,对它还非常的陌生,此外,也不知道房屋租赁登记须知的一些知识有哪些。

出租房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我们考虑的东西有很多,必须要保证各个方面做到位,其中在出租之前我们还必须要做一个登记,大多数人都还不知道海宁房屋租赁登记过程是怎样的,对它还非常的陌生,此外,也不知道房屋租赁登记须知的一些知识有哪些。

海宁房屋租赁登记过程?

1、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2、登记范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应提交证件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房屋租赁合同

4、办理程序、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上面的文章是关于房屋租赁登记过程所写的,把大家需要经历的过程都写在了文章里,提前熟悉了的话,到时候登记的时候就可以顺利一些,这样的话为自己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同时,文章里告诉了你们房屋租赁登记须知的东西,这些东西大家必须要掌握,对你们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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