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纠纷原因?房产租赁纠纷原则?

2019/02/22 15:42:3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5)

[摘要] 现在出现房屋纠纷的人有很多,因为有的人是第一次,并没有什么经验,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就没办法解决,那么,我们一定要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越多对自己越有帮助,具体的房产租赁纠纷原因是怎么造成的呢。

现在出现房屋纠纷的人有很多,因为有的人是次,并没有什么经验,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就没办法解决,那么,我们一定要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越多对自己越有帮助,具体的房产租赁纠纷原因是怎么造成的呢,很多人都还不知道,另外,有的人还不知道房产租赁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房产租赁纠纷原因?

一、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签订租赁合同是建立租赁关系必需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内容必须完善。但由于有些租赁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签订合同时,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条款未作明确规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纠纷。

还有的为了规避法规,偷漏税费,对租赁行为故意隐瞒,不申请、不报批、不办理租赁审核立契手续,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租赁的批准手续,以致在发生纠纷时才知道依法办理租赁审核手续的重要。实践中还有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故意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租赁纠纷。

二、一些单位忽视政策法律规定,高价租用私房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的增强,一些企事业单位享有了较多的自主权。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设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销售网点或推销处,就忽视了国家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规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高价,使一些房地产出租者乘机抬高租金,或无理终止租赁关系造成租赁纠纷。

三、房屋租赁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滞后

房地产租赁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一样,由于租赁管理法规特别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市场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在租赁市场中存在不少租赁无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无限制、权利义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同时还有大量的租赁活动没纳入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致使一些租赁矛盾解决起来无依据,从而发生争执,形成纠纷。

房产租赁纠纷原则?

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房地产租赁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既享有各自的权利又应承担各自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靠的是对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方不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他方就无法实现应享有的权利。

只有严格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才不受侵犯。因此在处理纠纷寸,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认真查明,分清责任,予以制裁,依法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不履行合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这是处理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对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凡符合法律的行为、要求、主张要予以支持保护,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张、要求,要予以驳回、制裁。对于强占、毁坏公私有房屋,造成严重后果,或利用房屋租赁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的少数人要绳之以法。

目前,审理房地产租赁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民法通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章,以及省市人大、省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律和规章。

三、实行调解、仲裁和司法审判相结合的原则

房地产租赁纠纷的大小不同,复杂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而且这类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此类纠纷应通过多种途径。对于情况较清楚、是非较明显、矛盾不复杂的纠纷,可通过所在街道、居委会或基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对争议较大的纠纷可由行政仲裁机关裁决。

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租赁纠纷案件时也应先调解,做说服教育工作,使有关当事人信守合同,履行约定,互谅互让,凋解无效时再依法裁定或判决。

关于房产租赁纠纷的原因,上文已经给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一般的话,双方之间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会造成这种现象发生,还有一个就是房屋租赁管理缺乏等一些原因,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这方面,另外,告诉了你们房产租赁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大家一定要掌握好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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