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租房屋出租信息范本?出租房屋违约金限额规定?

2019/06/13 15:36:0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3)

[摘要] 一直没有写出对应的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天津出租房屋出租信息的范本有哪些,可以直接套用别人写的范本去写自己的信息,与此同时,出租房屋违约金限额规定有哪些。

很多人要出租自己的房子,但是,对于信息这一块不知道该怎么写,才会做到简洁明了又抓住重点,因此非常的烦恼,一直没有写出对应的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天津出租房屋出租信息的范本有哪些,可以直接套用别人写的范本去写自己的信息,与此同时,出租房屋违约金限额规定有哪些。

天津出租房屋出租信息范本?

1、假设该房屋的出租信息为公司租用的出租信息。出租方(甲方)的房屋为公司而租用而租给承租方(乙方)。写明该房屋共有多少平方米,并且仅用于公司经营之用,房屋位置。出租方所能接受的租金,交租时间,及超过租房时间后的罚款等等。承租方需要缴多少押金或者保证金等等。

2、违约金方面。在信息当中可以写明,如果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约,要终止合同的话,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并且如果出租方转让该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

3、不要忘记留下联系方式,当然还可以在出租信息当中加上一句“如果乙方对价格不满意,可以当面详谈等类似语句”。

出租房屋违约金限额规定?

1、根据《合同法》的划定,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违约金,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题目的解释的划定,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哀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老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划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详细数额。

根据这篇文章的介绍,主要看了一下天津出租房屋出租信息的范本,文章里把一些正规的范本都给大家写了出来,首先,在写信息的时候,除了要把房子的详细情况讲述道之外,还要把房子的租金和违约问题讲清楚了,同样的,也给大家讲了一下出租房屋违约金限额规定都有哪些,大家要根据规定的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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