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3

2015/11/02 09:5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7)

[摘要]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市房产开发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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