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019/05/31 10:04:0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3)

[摘要] 不同形式的住房买卖签订比较适合的合同。合同纠纷的问题很常见,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这些小常识都是需要大家多了解的,对于解决合同纠纷有参考价值。

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住宅房屋的买卖,还有公寓房屋的买卖,门脸,商品房买卖等等,根据不同形式的住房买卖签订比较适合的合同。合同纠纷的问题很常见,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这些小常识都是需要大家多了解的,对于解决合同纠纷有参考价值。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

一、一般质量问题。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那在《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迟延交付房屋。我们要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有关一般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2002年4月28日,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二、该《解释》对目前日益增多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在各级法院的审判中遇到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级法院在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有了法律师依据。《解释》施行后,可以更好地保护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权益,惩罚少数不诚信的开发商,更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并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

三、但《解释》中对买受人颇为关心的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问题并未做出解释,有些在《解释》中明确的内容没有规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希望人民法院通过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在以后对《解释》中不足的地方做出新的补充。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这个问题,上述介绍了相关的内容,其实商品房合同案件也是有很多的,根据不同的纠纷问题进行不同方式的解决,这些内容都是很重要的常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是什么呢,一些具体的处理办法法律法规还是有标明的,所以大家需要多了解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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