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多少?房屋买卖违约类型有哪些?

2019/06/06 14:49:1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7)

[摘要] 部分人现如今注重房产的购买,而部分人则是关注售出,然而无论进行两者的哪一个,都是需要大家注意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也就是现在的合同签署,该环节虽然在平时也能够见到。房屋买卖违约金多少?房屋买卖违约类型有哪些?

部分人现如今注重房产的购买,而部分人则是关注售出,然而无论进行两者的哪一个,都是需要大家注意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也就是现在的合同签署,该环节虽然在平时也能够见到,但是在不同的事件当中,这一环节的难度也是有不同,有时人们去办理也容易出现违约情况,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多少?房屋买卖违约类型有哪些?

房屋买卖违约金多少?

1.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违约类型有哪些?

1.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

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房屋买卖违约金多少?房屋买卖违约类型有哪些的全部介绍,房屋买卖的时候很多手续大家都是要明白,而最为关键的合同签署一定要深入的了解,因为这项手续不好好去办理就会有非常大的可能引发一些问题,而违约问题可不是很容易就能解决的,所以也去进行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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