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房屋违约类型有哪些?

2019/06/06 14:44:4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86)

[摘要] 说起房屋交易,有很大一部分的人现在都是想要去购买房屋,其中有些因素的增长也是变相的增添了交易出现意外的概率,而合同签署部分人也是因为不熟悉而时常会引发一些意外。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房屋违约类型有哪些?

说起房屋交易,有很大一部分的人现在都是想要去购买房屋,但是现如今的房产交易也是跟之前已经不同了,其中有些因素的增长也是变相的增添了交易出现意外的概率,而合同签署部分人也是因为不熟悉而时常会引发一些意外,其中也是有违约这类问题,那么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房屋违约类型有哪些?

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

1.《合同法》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所以,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房屋违约类型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房屋违约类型有哪些的具体介绍,房屋有违约情况发生现在也是较为平常的,因为这里面一些重点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但也就是因为这些,所以问题的解决也是会复杂些,当然方法也有,一些赔偿标准虽然不是很高,但最终的不是这些标准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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