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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中旬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部门和各中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新生的主要信息。
一、招生对象
我市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一年级的适龄儿童为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3月中旬起)。
3月中旬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部门和各中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新生的主要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2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一年级申请表。
(三)申请(4月13日至4月19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申请一年级,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初验;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招生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市、区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各区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0日至5月25日)
各区部门和各中校应主动与公安、社保、市场、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安排(5月25日至6月15日)
各区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
(六)检查核准(6月15日至6月20日)
6月20日前,各区所属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部门核准。市、区部门对所属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6月22日至28日)
6月22日至28日,各招生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局与商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的基础上,各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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