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跨区公积金贷款:四种情况不能贷款

2015/11/27 09:5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37)

[摘要] 公积金异地贷款放开,但在武汉有四种情况不能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我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慢慢放宽,武汉市异地贷款慢慢步入正轨,可是有几种情况下不能办理跨区公积金贷款,房天下整理了四种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很多购房者的选择,但是还是存在那么几种不能贷款的情况。当购房者满足购房资格之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这就需要看您是否属于限贷人群了。

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商业贷款截然不同,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即使使用过商业贷款买房,但是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是同样三套房是限贷的,所以如果有两次或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自然属于第三次房贷,属于限贷人群。

在有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就需要满足各种公积金贷款条件,不满足就不能贷款。

公积金未缴存满6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分理处,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间满6个月,且目前账户状态为正常;(2)从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交,补缴不算正常缴交;(3)公积金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所以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政策规定是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具体是指买房前连续缴纳的,同时补交是不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2015年1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少需要是2015年11月前六个月的(从5月份到10月份的),如果8月份停交,9月份交了还补交一个月的,不属于正常缴纳的情况;公积金中心是不会同意贷款的,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需要注意: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如果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满6个月,也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

即使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但是如果房产是非住宅的,那么还是不能使用公积金的;公积金是贷款针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贷款。

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

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酒店型公寓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不能提取公积金。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房面积超过140平

对公积金二套房的条件限制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只要曾经有购房记录,不管是贷款的还是一次性付款的,在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局系统都能查到,只要面积超过140平方米,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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