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建面≤90平 满5年可上市交易

2017/08/07 17:34:2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78)

[摘要] 近日,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自住房”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

近日,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有的“自住房”升级为“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日前起草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及所附导则拟从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的质量和品质监管,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标准。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根据通知,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层高不应低于2.8米;城六区以外新建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层高不应低于2.9米。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在土地供应方面,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按照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

在智慧社区和社会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强化社区自治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创造学习、健身、交流的宜居环境,将图书馆、健身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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