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钉子户拒迁背后的玄机

2013/07/24 12: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32)

[摘要] 北京拆迁钉子户生活现状:“媒体的报道出了这么多天,除了7月底的时候拆迁办太阳宫乡的人来过一次,说了几句不痛不痒的话,再也没有人来找我们。”门前是条臭水坑,青灰色与白色水泥墙圈起来的院落约有400平方米,占据了大半个路面,墙上不断往下掉土。

“媒体的报道出了这么多天,除了7月底的时候拆迁办(太阳宫(社区网论坛商铺)乡)的人来过一次,说了几句不痛不痒的话,再也没有人来找我们。”门前是条臭水坑,青灰色与白色水泥墙圈起来的院落约有400平方米,占据了大半个路面,墙上不断往下掉土。乍一看,就像密闭式清洁站。墙里一片参差的砖瓦房,屋顶上长着些“倔强”的野草,一口接收电视信号的“锅”架在屋顶……让我们一探北京拆迁钉子户背后的玄机。【法制日报2010年8月5日报道】

这里,正是近来“名声大噪”的“最牛北京拆迁钉子户”张长福的家,说话者是张长福的妻子刘英。

刘英的话音刚落,正在屋外洗脸的张长福来不及擦干脸,带着一脸的水迹便急冲冲地走进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那些人来根本不是说拆迁的事,来了就很横地对我们说“你们不是有能耐吗,找到记者,这次我们来了,别跟记者说我们没找过你”。

据张长福夫妇介绍,这是报道出来后仅有的一次有人来找他们,但没有人提及拆迁的具体问题,其余的时间,他们的生活依然很“宁静”。

仍被“遗忘”的“最牛钉子户”:

我们从来没有和开发商接触,拆迁是开发商与乡政府协商,由乡政府来协调拆迁的事。我们觉得,主要还是因为开发商不需要我们这块地了。我们两个乡企业职工,如果开发商真的需要的话,我们想钉也“钉”不住

对于媒体上报道的自己未拆迁原因是拆迁价格未协调好的问题,刘英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当初就没有人具体跟他们协商过拆迁的事情。

“2003年拆迁的时候,只有拆迁办来了解过情况,问了问补偿要求,我们说给一套某小区的房子,再给几十万元的装修费。对方说不可能,此后没有再协商。”刘英说,“我们家从来没有和开发商接触,拆迁是开发商与乡政府协商,由乡政府来协调拆迁的事。我们觉得,主要还是因为开发商不需要我们这块地了。我们两个乡企业职工,如果开发商真的需要的话,我们想钉也‘钉’不住。”

刘英指着平房外的围墙告诉记者,“我们也没想到能住这么多年。修马路的时候,想着总要拆了吧,可是后来在我们的房子外面砌上围墙,我们就知道没戏了”。

说到这里,刘英叹了口气。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只管修,遇到路面上未拆迁平房就只能绕过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答得言简意赅。

截至记者发稿时,太阳宫乡政府仍未对此事进行回应。接待记者的乡政府工作人员说,很多媒体记者都写了采访提纲,但是由于领导比较忙,都还没有给回应。

“这是一场纯粹的商业拆迁,法律应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协商的渠道,而不是动用公权力去帮助一方。”对于这场仍看不到尽头的“博弈”,教授马怀德表示了“无奈”。

仍未搬走的“林萃路”钉子户:

当时我们也不是说不搬走,只是差最后5万块钱拆迁方一直没给,所以一直撑到现在。我们没办法,你不给钱,我就只有在这住着,这就跟卖东西一样,总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吧

离开张长福的家,记者乘车穿过林萃路,再过了林萃桥,来到了海淀区黑泉路,因道路“异军突起”的平房“堵”路,道路绕过平房形成一个半圆形的弯道,弯道部分,双向车道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过往车辆经常被“卡”。

这处平房的主人徐景明,是北京另一个有名的“钉子户”——他和老婆孩子还有另外一家房客6人住在这座位于马路中间的“孤岛”上。房子周围已经被马路栅栏围住,形成了一个独有的院子,而徐景明则干脆在里面种上了庄稼,按他自己的话说是闲得无聊。

与张家不同的是,徐景明至今立在路上的原因是拆迁尾款一直未到位。

据了解,今年4月,徐景明已签订搬迁协议,并在7月初向媒体表示“预计不久将会搬迁”。

但是,如今已进入8月份,仍然看不出徐景明一家人有任何搬迁的迹象。

“他们不给钱,只要一给钱,我们马上搬。”徐景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但是至今拆迁方承诺的补偿款还是没有送来,“我们认为,现在已经是他们违约在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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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葛”还要从2006年说起。

因为修建林萃路的关系,当时还叫作黑泉村的黑泉路需要整体搬迁,徐景明家280多平方米的房子也被划入其内。

“别人家都是每平方米8000元或者9000元的补偿,到了我们家就成了5400元。”徐景明说,“当时我们也不是说不搬走,只是差最后5万块钱,拆迁方一直没给,所以一直撑到现在。”

至于为什么一直没给,徐景明只是说了句“这里面很复杂很黑”。

一晃就到了2010年,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偶尔也出现断电、电话不通的状况,但徐景明认为基本上生活还算正常,“他们也没有很过激的举动”。

徐景明告诉记者,今年4月9日,他们和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只要一拿到拆迁款,他们就搬走。

对于具体的数额,徐景明不肯透露,只是说“现在和2006年肯定不一样,你没看物价涨了多少啊”。

“我们没办法,你不给钱,我就只有在这住着,这就跟卖东西一样,总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吧。”对于签了协议,却迟迟“不走”,徐景明说,他们也不想老这样耗下去,在这里有很多不便,之前因为知道要搬迁,家里很多东西都卖了,而且住在这旁边就是马路,车子上上下下很吵,还经常有路人开车路过时大声骂道“你们怎么还不搬,不搬就给直接拆了”。

记者采访了的路人,都认为徐家这样做很不妥,“毕竟修路是给咱老百姓做好事,不能因为你一家觉得钱少就耽误大家的出行,这是做一个公民基本的责任”。

记者离开徐家时,看到墙上贴着今年7月份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拆迁公告,上面写道:“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14日完成搬迁”。

“占道拆迁属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当事人不应该抱有太高的希望。”对于徐景明的“坚持”,马怀德直言不讳地指出。

记者任雪 实习生 游垠

拆迁引发突发事件应问责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拆迁中屡遇难题。《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拆迁通常面临两类极端问题,要么强拆,要么长期占道迟迟不迁。但是,无论是钉子户还是“被”钉子户的出现,无法绕开的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

对此,马怀德认为,公共利益与拆迁双方权益不能简单地讲一个平衡,“因为如果确属公共利益的话,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就是需要征用、征收的”。

对于常年住在马路上的“另类”钉子户,马怀德指出,很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面临拆迁的住户,往往要求政府部门、拆迁单位按照商业拆迁的标准给予补偿,要价就比较高,政府部门苦于这不是商业项目,又没有开发商,也没有任何经济实体从中受益(修路、架桥这种公共利益是公众受益,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市场主体收益),所以很难满足被拆迁户的补偿条件。

马怀德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拆迁和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之间界限划分不明。

“而其中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未得到及时的修改与完善,而这样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这类因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拆迁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马怀德说。

“以公共利益为由进行的征收征用和拆迁,我认为应该给予一定的保障。商业利益拆迁应由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马怀德说,遇到二者很难区分的情况,立法应该尽可能地做详细列举,这样执行才能有保障。

此外,马怀德认为,法律需要明确两类拆迁,哪些情况可以强制拆迁,拆迁的手段是什么、方法是什么,而且相关拆迁责任部门如果没有实现拆迁是需要问责的,如果在此过程中引发了突发事件同样需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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