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签了能否办理房产证

2014/08/06 08:1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4)

[摘要]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即通常所谓的“过户登记”。买受人对出卖人该义务的履行,享有申请登记请求权,在出卖人不履行该义务时,还可请求法院强制出卖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能否直接办理房产证?

出卖人移转房屋权于买受人是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的目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立法并没有采纳物权行为,而是对所谓的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体把握,买卖合同的效力直接包括了标的物权的移转。故《合同法》 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履行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即通常所谓的“过户登记”。买受人对出卖人该义务的履行,享有申请登记请求权,在出卖人不履行该义务时,还可请求法院强制出卖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至于办理房产证义务的履行期限,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房屋是否属于商品房进行分类处理:

我定了一套还未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签了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里规定了违约要交赔偿金。但是现在,我考虑到这种房子的风险,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风险?

律师:

按有关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购买时,购买人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超过核定 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交纳综合地价款。可见,关于经济适用房交易有很多禁止性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如果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关于未取得房产证进行房屋交易的风险问题:若卖房人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上市交易,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产证,则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业主返还3.5万元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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