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交易流程详解

2013/11/04 10:4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8)

[摘要] 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小编整理南京房屋交易流程,为您解答在公房交易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小编整理南京房屋交易流程,为您解答在公房交易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

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

严格来说,公房还是不能买卖的,但是事实上公房也在出售,以"换房"或者"房屋对调"的形式操作。

公房可以买卖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房买卖流程

一、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二、价格评估

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买卖委托

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四、成交

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五、办理交易手续

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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