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野蛮拆迁 成都对野蛮拆迁有何相关管理规定?

2013/08/12 17:0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1)

[摘要] 2009年,成都市房管局制定出台《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执业考核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野蛮拆迁考核将记“不合格”。

2009年,成都市房管局制定出台《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执业考核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野蛮拆迁考核将记“不合格”。

据介绍,对于各拆迁单位的年度执业考核内容包括依法经营、履行合同、规范管理等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根据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拆迁单位将获得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定的加分奖励,而不合格的拆迁单位有可能在拆迁招投标中失去中标资格。

市房管局房屋拆迁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损害拆迁户利益的拆迁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拆迁单位一旦出现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年度审核结果为“不合格”: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认真执行委托拆迁合同条款,给委托人或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不遵守拆迁执业规范和文明守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3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达两次以上。按照《办法》,拆迁单位一旦出现诸如野蛮拆迁等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不能通过年度考核,其《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副本上将加盖不合格戳记。

拆迁单位的考核结果将在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www.cdfgj.gov.cn)上公布,市民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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