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65周岁

2015/11/30 11:1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6)

[摘要] 小编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将会调整。

小编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将会调整,届时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今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将可以延长至65周岁。

近年来,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推进,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已有100余万名职工建缴了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资金超过47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近380亿元。与此同时,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诉求也不断增多。

今年,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对放宽提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作了明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既结合了常州市特点,又严格贯彻落实了上级要求。

在提取政策调整上,主要体现三大特点:

一是扩大了租房提取对象。2008年常州市就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主要受益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职工和新就业大学生,此次提取新政则将提取对象放宽至无房职工,大程度帮助更多职工解决租房难题。

二是简化了申请材料。对于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只需凭当年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即可;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只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本人和配偶的无房情况即可,无需提供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

三是加大了对骗提套取的惩罚力度。对于骗提行为,公积金中心不仅责令职工退还骗提套取资金,暂停其3年内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而且还会将职工骗提套取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公积金中心也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取新政对提取额度也做了调整: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9600元。在提取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直联方式,将提取资金直接打入职工的银行借记卡上。

贷款政策上,主要对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进行了简化统一,不再区分借款人性别、住房类型、贷款用途等要素,统一延长至主借款人不超过65周岁,但长贷款年限仍为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贷款期限延长,分摊了职工的还款额,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还贷压力。对于有改善性需求的职工来说,贷款期限的延长也为下一次换房增加了机会。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原件,其中承办银行包括建、中、农、工、交、江苏、江南、邮储等8家银行。

2. 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夫妻之间可委托代办提取,代办人应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市房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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