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有公租房吗?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吗

2022/01/03 20:46:1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218)

[摘要] 对于公租房大家应该有一定了解,东莞是一个一线城市,很多的家庭在购买公租房的时候,往往是比较关心购买的相关条件和政策,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申请,要了解一下相关的购买流程,那么东莞有公租房吗?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吗?

对于公租房大家应该有一定了解,东莞是一个一线城市,很多的家庭在购买公租房的时候,往往是比较关心购买的相关条件和政策,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申请,要了解一下相关的购买流程,那么东莞有公租房吗?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吗?针对这些问题,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东莞有公租房吗?

雅园新村0.00分

环城路旁(靠近立新村)
售完住宅南城经济住宅
2250元/平方米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更新了雅园新村、绿荷居、松湖幸福花园等一批23个公租房房源

根据公布的信息,公租房房源租金每平方米只需1元。截至8月12日,东莞全市剩余可分配房源共有2584套。其中,生态园公租房剩余1061套,松湖幸福花园剩余543套,雅园新村剩余437套,绿荷居剩余265套,是剩余可分配房源较多的物业。

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吗?

公租房五年后不归个人,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二款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以上就是关于“东莞有公租房吗?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吗”的相关知识,对于公租房要注意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毕竟公租房住房管理是有相关规定的,对申请人来讲复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申请,得到相关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够进行房屋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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