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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州保障房资格具备一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苏州保障房资格具备一下条件: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38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900元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
二、调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价格
城区2013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52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
三、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操作时段
从2014年起,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操作时段调整为上半年申请受理审查,下半年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
四、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在金阊新城和美家园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中筹集,计划供应1000套。具体房源将根据筹集及受理情况安排,如有变动将在摇号前及时公布。
(二)2013年度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预计在9、10月进行确认登记,12月进行摇号。
(三)上述配租或供应对象的具体范围、条件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布。请申请家庭和相关人士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贻误获得住房保障的时机。
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进展、通知、公告以及复审的家庭名单等相关信息,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或至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查阅。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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