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离婚房产归谁?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17/07/28 16:18:1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6)

[摘要] 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我们知道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关于离婚房产的问题一直是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现在人们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所以这样类似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当新婚姻法实施后法律对于这方面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

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我们知道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关于离婚房产的问题一直是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现在人们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所以这样类似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当新婚姻法实施后法律对于这方面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在广东离婚房产归谁?在广东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广东离婚房产归谁

1、如果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的财产出资买房,并且还取得房产证的,应该是属于广东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还有如果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广东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广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广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广东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6、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广东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7、广东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广东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广东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广东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

3、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广东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在广东离婚房产归谁?在广东离婚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我们,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看了上面我们的介绍以后相信大家应该会有一些了解了吧,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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