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预征办法有哪些

2017/09/27 17:37:2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1)

[摘要] 我们知道在我们购买了房子以后,我们就需要办理各项的税费,因为这些税费也都是有关的规定,是一定要办理的。那么土地增值税就是其中的一项,我们要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于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我们购买了房子以后,我们就需要办理各项的税费,因为这些税费也都是有关的规定,是一定要办理的。那么土地增值税就是其中的一项,我们要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于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

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

其实预缴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土地增加税的清算时间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那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加税清算,纳税人应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1)已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加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

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河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加税应为500000×1%=5000元。

2、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证据,二是不能够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证据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取得房地产时有效证据所载的金额;

(2)按证据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3、纳税人不能够提供购房证据,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而且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时间是什么时候?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对于我们来说也是必须的,那么我们在办理的时候,可以多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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