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2016/12/12 11:11:2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72)

[摘要] 现在我们国家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不少的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继续生活,只能够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离婚后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比如财产的分割、房屋的分割等,那么合肥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讲述吧。

现在我们国家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不少的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继续生活,只能够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离婚后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比如财产的分割、房屋的分割等,那么合肥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讲述吧。

合肥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

1,婚前属于个人房屋,婚后实行了拆迁,但是没有补差价的安置房离婚分割问题:像这样的情况婚前房屋属于个人的财产,婚后拆迁得到的安置房是属于用产权调换方式得到的,房屋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所以安置房尽管在结婚后离婚依旧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是不被参与的。

2,如果婚前属于个人房屋,婚后实行了拆迁,但是已经补差价的安置房,差价是由夫妻双方一同补偿的,但是拆迁得到的安置房依旧属于用产权调换方式得到的,也依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依旧不对房屋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双方一同补偿了差价,所以共同补偿的差价就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房屋在近几年的房价不断升值,那么要怎样处理呢?合肥离婚律师网的专业律师表示,其实像怎样的离婚安置房财产分割属于比较复杂的情况,特别是近几年房价的不断的增加,不管是不是夫妻双方一同补偿的房屋差价,房屋都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

但是如果安置房的房价比原先刚得到时的安置房增值很多,那么夫妻双方补偿差价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是安装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合肥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1、取得房产证时间影响离婚房产归属。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增值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所有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按揭房的处理办法。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拿到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离婚后归属付款一方。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这种情况要根据按揭还款的出资方判定房屋归属人。

3、父母出钱购房在离婚房屋财产分割纠纷中的处理办法。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房产和婚后财产无关,房产属于出资方。父母付首付,子女还贷款,房子登记成子女的户名,房子归属出资方。父母和子女各出资一部分,房子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房屋归属于父母。

离婚是比较无奈的事情,对于家人和孩子的伤害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也是注意处理的方法,避免影响了家人和孩子的感情。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合肥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一些家庭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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