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契税首套房划区认定 已缴税款或可退还

2016/02/28 07:0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068)

[摘要] 2016年2月24日,广州发布新政,房产契税首套房划区认定,然而新政落地仅一天就被匆匆叫停。当日,济南接过划区首套“接力棒”,契税政策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2016年2月24日,广州发布新政,房产契税首套房划区认定,然而新政落地仅一天就被匆匆叫停。当日,济南接过划区首套接力棒,契税政策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2月25日上午,济南市开始执行房产契税首套房认定按区划分的政策。山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设厅24日联合下发的文件,从25日开始,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等济南的任意一个区购房购房家庭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标准缴纳契税。

近日,山东省下发通知对19日国家三部委下调房产契税政策予以明确和落地。文中明确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差价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对差价部分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些都与22日各地开始执行的契税新政相吻合。

文件中明确指出: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这就意味着,在济南跨区买第二套房,将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缴纳契税。即90平方米以下缴纳1%契税,90平方米以上缴纳1.5%契税。

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多缴纳契税部分能否退回的问题,文件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契税不能退还;如果只交了契税、还没有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可以在退房的前提下退回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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