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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9月,嘉兴市发布了《关于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了调整,本次调整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本次政策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9月,嘉兴市发布了《关于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了调整,本次调整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本次政策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看看吧。
1、优先支持租房提取,简化租赁商品房提取手续。房租提取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2、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职工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缴存地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调整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停缴提取规定。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附:政策原文(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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