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

2017/06/30 17:03:4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5)

[摘要] 经济适用房在很多的城市都可以看到,在购买的时候,也是要注意具体的买卖方法和流程。买房子是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注意一下具体的买房流程,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在江苏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经济适用房在很多的城市都可以看到,在购买的时候要注意具体的买卖方法和流程。买房子是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注意一下具体的买房流程,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在江苏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与讲述吧。

在江苏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江苏经适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讨论的,一般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成立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在婚姻存续阶段获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的江苏经适房,夫妻双方当事人付款购买,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一方申请还是双方申请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法条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

4、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江苏经适房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江苏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

1、首先看江苏经适房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入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入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问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2、对江苏经适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江苏经适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江苏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5、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江苏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

江苏的朋友们如果遇到了离婚的事情,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房产的分割,这样也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影响。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在江苏经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适房离婚如何分割?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江苏的朋友们分割房产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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