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福利: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

2017/09/19 15:11:5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09)

[摘要] 2017年6月9日,南京推出商品房一体化办理服务。2017年9月20日开始,南京主城六区范围内扩大推出存量房等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办理!那么在南京将要进行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的购房者们需要了解的关注的事情有哪些呢?

2017年6月9日,南京推出商品房一体化办理服务。2017年9月20日开始,南京主城六区范围内扩大推出存量房等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体化办理!那么在南京将要进行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购房者们需要了解的关注的事情有哪些呢?

实施时间与地点

自2017年9月20日起,我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华侨路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山路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大厅率先实行一体化办理;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大厅将于9月25日推广应用。

窗口设置及办理方法

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当事人根据咨询引导取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无需复印)至综合窗口“一窗”办理业务。 商品房或存量房交易登记可一体化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全透明展示、各类税费通过“我的南京”APP一键支付,产权证及相关票据由南京EMS免费快递送达。其中,暂不具备一体化网上办理条件的,综合窗口也提供线下服务,当事人在综合窗口交件后至收费窗口通过刷卡、现金等方式缴纳相关税费

全业务包括的内容

全业务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包括:涉及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如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等;涉及税收与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如受遗赠、司法裁定(含司法拍卖)等;只涉及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抵押权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等。

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应符合的条件

个人购买商品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商品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

(1)已签订商品房合同,商品房竣工交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易备案和产权证书,并且相关申请材料已准备齐全;

(2)已取得购房全款发票;

(3)已下载并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并开通 “大额专用账户”服务功能,绑定的借记卡中有足够金额用于缴纳税费

存量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应符合的条件

个人购买存量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存量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

(1)已签订存量房合同(房产局提供的统一制式合同)并已上传至房产局系统(由中介公司完成或交易双方自行到交易大厅办理);

(2)已下载并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并开通 “大额专用账户”服务功能,绑定的借记卡中有足够金额用于缴纳税费

(3)已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上完成签订合同中涉及的存量房的提前核价核税,并且没有异议。(如有异议,可直接在APP上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完成后再到大厅综合窗口办理)。

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相关材料按以下步骤办理:

(1)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取号;

(2)叫号后,至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提供南京市域范围内的邮寄地址,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领取《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综合收件单》;

(3)申请人本人(多个申请人的,指定网上操作人)在 “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点击进入 “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在“备案登记”的“办件进度”页面中的“缴费”模块,点击“支付”按钮,及时付清相关税费(含:配图费、物业维修资金、各项税款、登记费、工本费等),如不及时支付,后续流程将无法继续办理,影响办理时限;

(4)待南京EMS送件上门后,须由约定的收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以及综合收件单原件或“我的南京”APP中的验证二维码,经快递人员核对证件并扫码验证通过后,收取证书和相关票据,清点无误后在“我的南京”APP里确认收件。

当事人可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和状态,一键缴费,查阅南京EMS递送的物流信息。

政策来源:南京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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