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资格有哪些?

2013/07/23 12:3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2)

[摘要]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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