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局自建房需当地政府批准吗?自建房办理手续

2017/08/02 17:53:5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68)

[摘要] 铁路局属于事业单位,因此,员工的福利方面是比较完善的。自建房屋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自己建筑房屋能够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那么青岛铁路局自建房需当地政府批准吗?自建房办理手续?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看一下在这方面究竟有怎样的规定。

铁路局属于事业单位,因此,员工的福利方面是比较完善的。自建房屋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自己建筑房屋能够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那么青岛铁路局自建房需当地政府批准吗?自建房办理手续?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看一下在这方面究竟有怎样的规定。

青岛铁路局自建房需当地政府批准吗?

1、青岛铁路局自建房须对铁路用地向所在市、县土地管理机关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集资建房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职工的住房情况、申请报告包括如下内容:本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划,拟建住宅建筑面积户型、套数;每户建筑面积、集资标准、金额;资金来源、建设用地来源、单位面积综合造价概算及各集资户的住房情况等。

青岛自建房办理手续有哪些?

1、凡属地权变动,必须经青岛铁路分局审核,铁路局同意,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市县土地管理机关更改地证;属于管辖区域或地目调整变动的,均由局、分局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分局批准者报路局备案。

2、各用地单位不得出卖和变相出卖土地或擅自向路外单位出租、转让、调换土地。以下类型的青岛铁路用地可自建房屋:

(1)按照青岛《铁路留用土地办法》规定留用的土地;

(2)经青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拨)用土地;

(3)在一九六二年九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前,虽未经政府批准,但经过与有关单位协商占用的土地。

3、在土地登记中遇有下列情况,由铁路分局同青岛当地政府土地管理机关协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原有线路未辅轨或封闭、废弃的路基等用地;

(2)原有留用土地已被路外单位长期占用并建有规模较大的永远性建筑物,经青岛部门鉴定没有保留价值的土地;

(3)因基建工程下马,长期征而未用的土地。

以上内容即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青岛铁路局自建房需当地政府批准吗?自建房办理手续?的详细情况,现在大家都了解了吧?铁路局自建房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的批准,按照流程进行办理,有了这些条件并办理了手续后就可以建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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