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公式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1/09/16 14:42:5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5)

[摘要] 如果夫妻的感情不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房产可以说是很难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所以大家对于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公式要提前做好了解,这样在分割的时候就不会出现互相争吵的情况。

如果夫妻的感情不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房产可以说是很难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所以大家对于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公式要提前做好了解,这样在分割的时候就不会出现互相争吵的情况,那么,接下来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公式?同时也来说说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公式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按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阐述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对如何补偿并未具体规定,大家可以根据下面房产分割公式来计算: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结婚讲究你情我愿,离婚也一样。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已经协商好财产、孩子等事宜,那么便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了。那么,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有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公式,以及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婚姻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经营婚姻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所以当两个人结合为一个家庭,就要学会互相理解,学会多沟通,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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