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注意哪些问题

2021/11/30 17:20:3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2)

[摘要]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夫妻名下有房产的情况是要对房产进行分配的,针对离婚房产分割,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好是大家可以协商分配,如果协商没有结果的话,就要按照分割原则来进行分配,那么大家知道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夫妻名下有房产的情况是要对房产进行分配的,针对离婚房产分割,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大家可以协商分配,如果协商没有结果的话,就要按照分割原则来进行分配,那么大家知道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房产分割注意哪些问题吗?来了解下。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新婚姻法年规定离婚房产分割,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新婚姻法年规定离婚房产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注意哪些问题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房产分割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内容介绍了,离婚分配房产可以按照规定的原则来,所谓好聚好散,希望大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会因为财产的问题而大动干戈,在无法协商的情况,可以选择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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