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2018/07/25 10:01:0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43)

[摘要] 结婚本来是很幸福的事情,可是很多的夫妻在结婚后,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双方的感情破裂,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离婚的话可能就会涉及到财产和房产等的分割,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结婚本来是很幸福的事情,可是很多的夫妻在结婚后,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双方的感情破裂,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离婚的话可能就会涉及到财产和房产等的分割,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我们来了解下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吧。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按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房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有拆不得,房产分割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尽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2、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大家竞买的方式。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房产分割的原则其实在婚姻法里都明确的规定了,针对夫妻之间不同的情况婚姻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介绍。离婚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在离婚时候为了个人的权益和今后的生活考虑,建议还是要多为自己争取一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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