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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网络上有报道某明星在买房过程中疑似跳单,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很多人也借此开始关注“跳单”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中介又该如何防止“跳单”情况的发生呢?
近日,网络上有报道某明星在买房过程中疑似跳单,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很多人也借此开始关注“跳单”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房跳单事件在近几年开始频繁发生,在“跳单”行为已经作为新增内容被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条文中。那么中介又该如何防止跳单的发生呢?
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2、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代理还是非代理;若是非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3、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综上,构成“跳单”行为的关键主要在于:1、购房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2、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履行了磋商价格、推进买卖双方房产交易的居间行为;3、购房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支付中介费等故意。
中介如何防止“跳单”的发生?
律师建议作为中介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防止“跳单”行为,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中介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尽量规范化服务,要求买卖双方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书,防止私下交易行为;
2、在房源带看过程中,避免带看现场双方交换联系方式,例如:每次看房后亲自随客户离开,如客户说要到周边转转,经纪人可选择去房东家聊一会以增强信任感;
3、平时提高专业知识与服务质量,建立可信度,在买卖双方之间搭建好信任的桥梁,起到关键作用,让双方放弃私下成交的想法;
4、提示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其次,作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论是购买房屋还是其他物品时,对于签署的每一份文件都应当审慎,认真谨慎看待合同内容,防止出现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忽略已经被提示了的格式条款。同时对于购房者,在面对中介机构时,应尽量选择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正规的中介公司,查看中介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从业证件等。
最后,诚实信用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无论是关于“跳单”的法律规定还是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都不允许出现此种行为。若“跳单”行为及其背后的价值观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将给社会群体、房地产行业乃至中国法治建设带来影响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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