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可防小三?已婚购房需经配偶同意

2016/01/26 09:5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40)

[摘要] 近日,国土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除了一些关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规定外,还规定已婚人士购房,房产证上必须有配偶签字。

近日,国土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除了一些关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规定外,还规定已婚人士购房房产证上必须有配偶签字。

不动产登记 竟然还有《婚姻法》的渊源

之所以需要配偶签字,主要是贷款的时候银行的要求。因为中国的《婚姻法》有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共同财产。

作为共同财产,当一方无力偿还的时候,另一方就需要代替偿还,所以银行放贷之前一定要求配偶同意,否则不予贷款。这其实也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买过房子的夫妻都会记得,即使贷款的是一方,但银行在得知已婚的情况下,还是会同时查义夫妻两个人的信用记录,来终决定是否批贷,相应的房屋抵押条款也是两个人同时到场签署。

如果放贷之后实际还款人无力还款,那么作为配偶就要接盘。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虽然不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但是需要未到场的一方必须知情。

那么夫妻共同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怎么操作呢?

首先,准备好资料,具体包括:

1、 能够证明购房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如果双方一方不能到场办理,还需要提供私章。

然后,就是走流程了,具体而言: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前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还在哪些方面保护权利人权益?

本着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条例规定:

1、稳定申请人预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查验要求、实地查看、办理期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2、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受理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也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减轻申请负担,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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