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5月1日生效 哪些情况可免征增值税?

2016/04/27 17:3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85)

[摘要] 对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无偿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免征。

“全部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总理在两会上给人民的承诺。具体到不动产的“营改增”,是怎样的呢?

以北京市为例,我们来分析下,“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目前在北京市,买卖二手房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

1、买卖不足两年住房的;

2、买卖两年以上普通住房

3、买卖两年以上非普通住房

5月1日“营改增”生效后,三种情况的税率和优惠政策将延续。

税率虽然没有变化,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计算“销售额”是不不同的。

前面我们已经算过,卖一套100万的房子,按照100万的销售额,营业税要交5%,即5万元,而在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中,100万是含税销售额,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00万元÷(1+5%)}×5%=4.76万元。所以,增值税的实施,的确降低了税负支出。

哪些情况是可免征增值税

试点办法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无偿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免征。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离婚房产分割

2、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产权

4、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