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签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2017/08/10 17:52:0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0372)

[摘要] 买房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之一,尤其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买套房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那么买期房签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买期房主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来各自履行权利义务,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

一、购房前需查验什么?

购房前,购房者首先需要认真查验所选中房产的合法预售证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

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则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购买期房时应当要求房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提供《许可证》,购房者完全有理由拒绝签订任书面协议或依该协议支付任何款项。

二、签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约定房屋交付时间

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交付了房款却不能入住,赔偿又耗时,对购房者来说是无益的。

a、约定时间及免责条件

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即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

b、免责条件不笼统

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将“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

2、约定付款时间

如果是刚需购房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的约束。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3、违约的约定

特别提醒购房者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但具体如何判定违约,赔偿金额多少都缺少必要的解释。

预期违约约定的优势

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到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包括了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

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方式。

注意:

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您还应该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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