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房能要回来吗?看看房屋赠与那些事

2018/03/14 14:0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269)

[摘要] 在恋人之间常常会有房屋赠送的情况发生。但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了纠纷,一方想要回房子,房屋归属和分割问题就不得不面对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什么情况下对方有权分割呢?

在恋人之间常常会有房屋赠送的情况发生。但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了纠纷,一方想要回房子,房屋归属和分割问题就不得不面对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什么情况下对方有权分割呢?

一、结婚前赠与恋人的房子

1. 单纯将房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

若果双方在热恋期间,一方以房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另一方,分手后是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房产的,这是因为这种赠与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权”为目的的赠与,并且不满足《合同法》中的可撤销情况。

当然如果送出去的房子但还没过户,房屋是可以要回来的。这是因为根据国家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2、以结婚为目的,房产具有“彩礼”性质

单纯以无偿转让财产权为目的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但如果一方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另一方交往的,为了巩固双方的关系,在恋爱期间向另一方赠与房产,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结婚履行则约定履行,婚约解除则约定解除。

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即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受赠人则有将自己基于婚约产生的不当利益全部返还的义务。

二、结婚后房产赠与配偶

1、婚姻存续期间加了配偶名字

结婚后加上配偶姓名,是对自己房屋产权的处理行为,即将个人持有的房产变为共同持有,可以说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在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分割房产。

2、婚姻存续期间变更为配偶名字

如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即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结婚后,房产证名字变更为配偶名字,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房产赠与,将自己的房产赠与配偶。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变为个人财产,此时尽管是赠与方全款购买,但是因为更名时明确表明赠与给个人,赠与方无法分割房产。

三、结婚后共有财产赠送给他人

如果夫妻双方拥有一套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赠送给第三方,配偶是有权要回房产的。简单举例说明:小张和小王夫妻二人婚后事业有成。但有一天妻子小张发现丈夫小王偷偷给公司女秘书购买了一套房产。愤怒不已的小张要求返还房产,但协商不成上诉法院,最终妻子要回了房产。

通过赠送方式获得房子是否能要回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如果你有打算赠与他人或获得他人赠与,应该先了解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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