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 在离婚后需要怎么分割呢?

2018/05/02 21:00:1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6286)

[摘要] 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也是越来越平凡。但拆迁安置补助不仅仅是牵动着每个拆迁户的心,而且在拆迁时所补偿的安置房也是离婚夫妇的争议焦点。

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也是越来越平凡。但拆迁安置补助不仅仅是牵动着每个拆迁户的心,而且在拆迁时所补偿的安置房也是离婚夫妇的争议焦点。

其实,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永远都是个谜。相信大多数人虽然之前有过了解,但当面对着各种情况的发生也会觉得云里雾里的,那么拆迁的房子,在离婚后需要怎么分割呢?今天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一、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

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取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而且还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的。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个安置房是属于个人房产置换,因此本应该属于谁的产权就是谁的产权。

也就是此类拆迁安置房在婚后中是不参与财产的分割的,原本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

二、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含有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是拆迁之后获得一套安置房,但是换取这套安置房和之前被拆迁的房子之前有差价,而且是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出资结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来说,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也就是说,这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对此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因此,综上所述可得出:总之,如果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房产,不管是不是拆迁直接换取一套房的还是补了差价换取的一套房的,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后也不分割。

但是如果房价提高了怎么办?没有产权的另一方不是很亏?

其实这也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因为虽然说这个房子婚后不参与分割,但是安置房子的价格通过几年的飞快增长,其中这个涨值的部分,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

三、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只获得了补偿款的

相对而言,以上所述的只是通过拆迁后有获得一套房子来说明的。但是,若在实际生活中,房屋虽然拆迁了但只获得了拆迁补偿款的话,那么这个在离婚该怎么分割呢?

其实这个也很简单,婚前个人房屋上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也就是说只属于一方个人房产,于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拥有。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而且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的。

但是,如果在拆迁时,对拆迁的补偿超过了原房屋的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

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房产

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房产,而应作为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

其实关于这些,国家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房产理财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房产。因此该收入即涨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房产予以分割。

总而言之,婚后这个拆迁补偿到底需不需要分割,得看是否是原价补偿。如果一比一原价补偿那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超出了补偿的面积,是需要共同购买的,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当然每家每户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需要具体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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