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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5月2日起执行。
具体通知如下:
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2007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就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了具体规定。自该办法实施以来,累计为患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2703笔,提取金额6499.55万元,在减轻患病职工经济压力、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
2016年1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指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河南省住建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监管工作要点安排中也提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大病提取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应逐步取消”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取消因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5月2日起执行。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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