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咨询问题?房产买卖纠纷起诉状?

2019/03/29 10:55:2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8)

[摘要] 有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难题,因此,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么,这些难题没办法解决的话,这座房子就不能正常的交易,所以,需要大家提前看一下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咨询问题应该问一些什么。

有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难题,因此,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么,这些难题没办法解决的话,这座房子就不能正常的交易,所以,需要大家提前看一下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咨询问题应该问一些什么,另外,如果要打官司的话,还要看一下房产买卖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去写比较好。

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咨询问题?

1、冒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卖房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如伪造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权人交易等)擅自转让房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除外。

买受人信赖卖房人享有代理权法律外观的形成系不可归因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不构成前款规定的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如果房屋被冒名卖出,且买方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房产归谁?如果买方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产权,那么该房产就归买方所有了。

我国《物权法》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依据该规定,在出卖人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当买方受让房产时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同时,购买的该房产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的,买方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因此,原告是无权占有,其有义务腾出房子。

3、被冒名卖房,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房屋所有权确实发生了转移,被冒名人可以向冒名人请求赔偿损失,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自己的房产。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确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房产买卖纠纷起诉状?

1、民事起诉状

原告: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一: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二: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原告办理银行贷款及房屋过户手续,并在房屋过户当天向原告交房;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年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我与被告二(被告一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上述合同的签订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

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配合我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我与被告多次联系,被告对于办理涉案房屋交割相关的手续事宜迟迟不予配合。年月下旬,被告明确表示不将涉案房屋卖给我了,我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或借故推脱或不予理睬,截至今日也没有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从这篇文章的介绍中,我们知道了房产买卖纠纷律师咨询的问题有哪些,文章里讲到的这些都是最常见的,你们要把这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掌握好了,后期遇到这些情况的话,就可以及时的解决掉这些事情,到时候也不会烦恼了,此外,也知道了房产买卖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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