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违约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违约案例有哪些情形

2019/04/08 16:53:5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33)

[摘要] 现在买房子的人不少,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肯定最怕碰到房产纠纷,但是如果要购买房子房产纠纷又是很容易就产生的,所以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就会想要去了解一些房产纠纷相关的问题,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房产违约纠纷以及房屋买卖纠纷违约案例有哪些。

现在买房子的人不少,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肯定最怕碰到房产纠纷,但是如果要购买房子房产纠纷又是很容易就产生的,所以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就会想要去了解一些房产纠纷相关的问题,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房产违约纠纷以及房屋买卖纠纷违约案例有哪些情形的问题吧。

房产违约纠纷

1、交房,合同未约定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房屋买卖纠纷违约案例有哪些情形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前面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房产违约纠纷以及房屋买卖纠纷违约案例有哪些情形方面的问题,大家通过以上的文章有没有了解一些这方面的问题呢?会产生房产纠纷的原因还是有很多的,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碰到了,还是只有自己去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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