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房产中介公司的条件 开房产中介公司的材料

2019/04/15 15:0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44)

[摘要] 有人的地方就需要买房,特别是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国家和地区,房产市场就很有压力。现在随着房产业的火爆,也带动了房产中介公司的不断兴起和发展,各大房产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那么我们想要成立一个房产中介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人的地方就需要买房,特别是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国家和地区,房产市场就很有压力。现在随着房产业的火爆,也带动了房产中介公司的不断兴起和发展,各大房产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大家都想抓住这个热门行业来赚个金银满钵,那么我们想要成立一个房产中介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开房产中介公司还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成立房产中介公司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成立的四项法律要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态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态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公司法》第77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直接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是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订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据此,在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时,应当首先遵守《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房产中介公司的材料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2、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3、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6、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复印件;

10、在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成立房产中介公司的条件以及开房产中介公司的材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在筹备开办房产中介公司的时候能有个较为清晰的参考。现在房产市场火爆,交易量大,有投资需求的朋友不妨抓住这个好机会,好好的搏一把。同时也希望大家能明白,想要中介公司长久发展,诚信为本很重要,希望大家能在房产中介公司的市场上起个良好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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