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没满足这五点?“打死”也不能签字

2019/04/22 16:17:5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059)

[摘要] 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拆迁似乎是一件很正常之事了,而被拆迁人也会拿到一笔丰厚的拆迁费,因此大多人对于拆迁之事还是很高兴的,但无论是集体组织统一拆迁建房,还是委托的公司拆迁,都难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

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拆迁似乎是一件很正常之事了,而被拆迁人也会拿到一笔丰厚的拆迁费,因此大多人对于拆迁之事还是很高兴的,但无论是集体组织统一拆迁建房,还是公司拆迁,都难免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才会经常出现拆迁户与拆迁者的对抗情况,对此,小编想说的就是,在房屋拆迁时,如果下面这5个条件没有满足,说得再好也不能轻易签字。

一、拆迁必须公示

一般来说,如果某一片土地区域或者是某栋楼要拆迁的话,那么在拆迁之前,当地政府都会向拆迁区域发拆迁公告,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的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二、不签空白协议书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虽然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小编一般都会建议大家还签购房协议书的,同样,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使用各种方法让你签协议,且大多都是通过口头承诺的方式应付被拆迁者。有时候,就给你一份格式协议,许多地方都是空白,还让你签字。

面对上面这种情况时,就要注意了,空白协议书不能随便签,要知道,开发商这些拆迁人员往往都是身经百战,攻心术用到,令人防不胜防。你要坚持2个原则,“口头上的许诺,一定要在书面上体现出来”、“合同不能留空白,要填满,防止开发商事后涂改或不认账”。

三、拆迁补偿不全面

在面对被拆迁的情况时,相信大多数的被拆迁者最关心的就是补偿费问题了。因此,拆迁补偿要注意这个问题:无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应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全面进行补偿,有时候只给你补偿房屋,而未对附着物及只字未提。

面对上面这种情况时,就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了,不能少拿拆迁补偿了。另外,现在的拆迁政策都是要求双向补偿,也就是说对宅基地和房屋分别进行补偿,我们别只拿了其中的一份。

四、拒绝拖欠补偿款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不少见的,因此小编特意在此提醒,拒绝拖欠补偿款。在正常情况下,确定拆迁后,均是先签协议,然后给补偿款,最后才拆迁,但有时候,开发商为赶工期,催着被拆迁户先搬迁,承诺后给补偿款,这是违背国家拆迁政策规定的。

不但是违背国家相关的规定,且这样一来被拆迁人要面对的风险也是很大的。要知道,遇到开发商实力强大的还好,如果遇到一些开发商拆迁后,资金链断裂而跑路,房子被拆了,但拆迁款却迟迟拿不到,欲哭无泪。

五、确定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

当被拆迁人看到自己房屋要被拆迁的信息之后,先别高兴着,还要确定一下拆迁主体的合法资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根本就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曾经有人戏言被拆迁户,说他们堪称“人生赢家”,实现了“一夜暴富”的梦想,不过,被拆迁户先别太高兴先,要注意了,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最重要的一个法则就是“当你拿到拆迁补偿款可否买得起同面积、同地段和相似装修标准的房屋”,如果不能,就要向相关部门反馈申诉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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