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纳税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2019/09/20 15:50:3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04)

[摘要] 房产税的缴纳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而且选择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可能很多人都不太重视房产纳税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了解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缴纳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大家不妨了解下面内容。

房产税的缴纳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而且选择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可能很多人都不太重视房产纳税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了解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缴纳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大家不妨了解下面内容,掌握房产征税的注意事项以及常见的问题,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相信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房产纳税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纳税税义务可以分为生产经营或者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等等等多种类型,发生时间都不太一样。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的介绍是房产纳税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大家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可以多多关心各种税费的缴纳方法以及征税的注意事项。另外因为房屋合同的信息非常多,有些人可能会特别忽略,也没有耐心把这些合同内容看完。但大家还是要多关心这些重要的步骤,警惕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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