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特点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2019/12/05 10:18:4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08)

[摘要] 房屋这个物品在获取后许多人都会觉得事情就已经结束了,但其实也并不是,房屋的获取之后其实还有很多大事在等待着大家,就像是装修,当然对房产进行登记也是很有必要的,房产现如今有一个登记制度,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特点?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屋这个物品在获取后许多人都会觉得事情就已经结束了,但其实也并不是,房屋的获取之后其实还有很多大事在等待着大家,就像是装修,当然对房产进行登记也是很有必要的,房产现如今有一个登记制度,但是许多人因为不熟悉这个制度而一直没去办理,那么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特点?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特点

房地产权属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动态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及时登记制度,颁发权利证书。

1、房地产权属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

房屋与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但由于我国对房地产事项由房屋与土地分部门管理,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

2、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动态登记

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须依法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地产权属登记,不仅登记房地产静态权利,而且也登记权利动态过程,使第三人可以就登记情况,推知该房地产权利状态。

3、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合法凭证。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注册登记,该权利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效力。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3、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特点?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的具体介绍,房地产的登记是很重要的事情,办理登记以后很多情况上的出现才会没有,否则问题发生后,大家也是找不到一些方法来对这些问题做解决,更多的时候都也只能等待问题持续发酵,最终可能会变得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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