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 一旦忽略优先购买权 你买不了房子

2020/01/10 09:04:4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2)

[摘要] 在早几年前,买房可是大家都很热衷的一个活动,不少人都是拥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多了,自己又住不完,又不愿空着浪费钱,于是就出租赚租金了,因此,现在不少二手房都是处于租客状态中。

在早几年前,买房可是大家都很热衷的一个活动,不少人都是拥有多套房屋的,房屋多了,自己又住不完,又不愿空着浪费钱,于是就出租赚租金了,因此,现在不少二手房都是处于租客状态中。这就造成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已经预定的房屋却被别人先买走了。这是因为对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不能忽略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一、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买二手房,特别是买现在还有租客的二手房时,就一定要知道优先购买权,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哪些人具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即房屋租户

没错,假设小明是租客,你是购房者,那么小明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即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

这种情况现在很常见,也就是一套二手房名下登记着多个名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

说到房屋共有人购房者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这个了,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原产权单位的房屋

有些公司的福利很好,会为公司职工购买相应的房屋,而这种房屋往往公有住房,但职工通常只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权。

对于这种类型的房屋,其实在法律上来讲,职工是没有权利将房屋售出的,一般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因此,如果购房者有碰到这种类型的二手房,那么就一定要注意了,因为一般原产权单位的房屋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总而言之,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候是不能忽略上面这些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因为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才能合法的进行房产交易,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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