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如何配售

2021/05/25 17:52:0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37)

[摘要] 很多符合国家申请公租房或者是安居房规定的人群会每年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安居房也是国家的房子,申请人具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那么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进行申请。

很多符合国家申请公租房或者是安居房规定的人群会每年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安居房也是国家的房子,申请人具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那么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进行申请。安居房如何配售呢,这些小常识对大家了解安居房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下。

安居房申请条件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本市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本市特区常住户籍

3、有本市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本市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6、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本市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本市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本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7、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本市特区应将符合本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安居房如何配售

安居房项目配售前应制定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配售方案应包括房源基本信息等,《办法》规定,安居房项目配售前,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安居房可售房源及轮候登记情况制定安居房配售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配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出售的安居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位置、户型面积、销售价格等;

(二)配售范围及具体条件;

(三)配售方法和程序;

(四)安居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方式;

(五)其他必要的内容。

轮候对象可以按公布的安居房配售方案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购房意向登记。申请人按照配售方案规定选定配售房号后,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

关于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上述的这些相关内容,比如说申请人必须具备本市的户籍,而且要年满35周岁等等,这些都是申请安居房的条件。安居房如何配售呢,申请人要按照具体的配售方案选定配售房号,然后在规定的地点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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